品 種 | 主 要 牌 號 | 執 行 標 準 | 主 要 用 途 |
橋梁用鋼板 |
.
Q235q、Q345q、Q370q、Q420q、Q460qQ500q、Q550q、 Q620q、Q690q、Q345qNH、Q370qNH、Q420qNH、Q460qNH、 Q500qNH、Q550qNH、A790-50F-2、A790-50T-2、A709MGr36、 A709MGr250、A709MGr345、A709MGr690、A790MGr50、 A790MGr50S、A790MGr50W、A790MGr70W、A790MGr100、 A790MGr100W、A709MGr345S、A709MGr345W、A709MGr690W、 A709M-HPS50W、A709M-HPS70W、A709M-HPS100W、 A709M-HPS345W、A709M-HPS485W、A709M-HPS690W |
GB/T 714
ASTM A709
A709M |
用于制作鉚接及栓焊結構的公路橋及鐵路橋梁(包括跨海大橋)。 |

探傷標準:可按照中國(JB4730,GB/T2970)、美國(A435、A577、A588)、日本(JISG0801、JISG0901)、德國(SEL072)、英國(BS5996)、法國(NFS04-305)等國內外探傷標準生產檢驗。
規格范圍:鋼板寬1500-4020mm,厚8-700mm,長3000-27000mm。
交貨狀態:根據用戶的使用要求,可按熱軋、正火、回火、正火加回火、調質等不同狀態交貨。
執行標準:根據用戶使用要求,可按以下標準交貨:國家標準,冶金行業標準,美國ASTM、ASME標準,日本JIS,德國DIN,英國BS,歐洲EN,國際ISO標準以及專用板有關標準等。

質量級別:A、B、C、D、E及厚度方向Z15、Z25、Z35。
探傷標準:可按照中國(JB4730,GB/T2970)、美國(A435、A577、A588)、日本(JISG0801、JISG0901)、德國(SEL072)、英國(BS5996)、法國(NFS04-305)等國內外探傷標準生產檢驗。
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橋梁板用于制作鉚接及栓焊結構的公路橋及鐵路橋梁(包括跨海大橋)。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 714—2008《橋梁用結構鋼》。與GB/T714—200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厚度范圍增加至 150 mm;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 章);
——取消了Q235q 鋼級(見2008 版);
——按交貨狀態的不同,分別規定了各牌號鋼的化學成分;
——加嚴化學成分中 P、S 和 N 元素含量控制、增加 H 元素要求(見表1~表 5);
——增加了Q420q 及以上牌號鋼的質量等級 F 級的技術要求(見表1、表 3、表4、表5、表8); --允許鋼帶有缺陷的部分由不應大于每卷鋼帶總長度的8%加嚴為 6%;
——增加了附錄 B(資料性附錄)推薦鋼的屈強比;
——增加了附錄C(資料性附錄)評估耐候橋梁鋼耐大氣腐蝕性指南。
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83)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新余 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湖南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福建 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首鋼總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徐源、侯華興、張維旭、李炳一、趙和明、黃正玉、許少普、曹志強、劉建豐、 吝章國、曾萍、師莉、徐煒、孫國慶、熊文名、李曉波、李小莉、楊穎、王厚昕。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714—1965,GB/T714—2000,GB/T714—2008。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2
3.3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橋梁用結構鋼的術語和定義、牌號表示方法、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厚度不大于 150mm 的橋梁用結構鋼板、厚度不大于 25.4mm 的橋梁用結構鋼帶及 剪切鋼板,以及厚度不大于40mm 的橋梁用結構型鋼。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5 鋼鐵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測定 還原型硅鉬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碳酸鈉分離-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測定鉻量 GB/T 223.1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鉭試劑萃取光度法測定釩含量
GB/T 223.1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新亞銅靈-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223.23 鋼鐵及合金 鎳含量的測定 丁二銅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鋼鐵及合金 鉬含量的測定 硫氰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6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測定磷量
GB/T 223.6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碘酸鈉(鉀)光度法測定錳量
GB/T 223.64 鋼鐵及合金 錳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GB/T 223.72 鋼鐵及合金 硫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
GB/T 223.7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姜黃素直接光度法測定硼含量
GB/T 223.79 鋼鐵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X-射線熒光光譜法(常規法)
GB/T 223.81 鋼鐵及合金 總鋁和總硼含量的測定 微波消解-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GB/T 223.82 鋼鐵 氫含量的測定惰氣脈沖熔融熱導法
GB/T 223.84 鋼鐵及合金 鈦含量的測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B/T 223.85 鋼鐵及合金 硫含量的測定 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GB/T 223.86 鋼鐵及合金 總碳含量的測定 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GB/T 228.1 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 1 部分:室溫試驗方法
GB/T 229 金屬材料 夏比擺錘沖擊試驗方法
GB/T 232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247 鋼板和鋼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T 706 熱軋型鋼
GB/T709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 2101 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T 2970 厚鋼板超聲波檢驗方法
GB/T 2975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鋼板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263 熱軋 H 型鋼和剖分T 型鋼
GB/T 14977 熱軋鋼板表面質量的一般要求
GB/T 17505 鋼及鋼產品 交貨一般技術要求
GB/T 2006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GB/T 20124 鋼鐵 氮含量的測定 惰性氣體熔融熱導法(常規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正火 normalizing
鋼材加熱奧氏體化后在空氣中或其他介質中冷卻獲得以珠光體組織為主的熱處理工藝。
3.2
熱機械軋制 thermomechanical rolling
在一定的溫度范圍內進行最后變形的軋制工藝,軋制后可加速冷卻及回火處理,導致材料性能和狀 態不能僅由熱處理來獲得或重現。
3.3
調質 quenched and tempered
鋼材經過淬火后再進行高溫回火處理,獲得較好綜合力學性能的熱處理方式。 3.4
耐大氣腐蝕鋼 atmospheric corrosion resistant steel
在鋼中加入一定數量的合金元素,如 P、Cr、Ni、Cu、Mo 等,使其在金屬基體表面上形成保護層,以 提高耐大氣腐蝕性能的鋼。
耐大氣腐蝕鋼也稱耐候鋼,代號:NH。
4 牌號表示方法
鋼的牌號由代表屈服強度的漢語拼音字母、規定最小屈服強度值、橋字的漢語拼音首位字母、質量 等級符號等幾個部分組成。
示例:Q420qD。其中:
Q ——橋梁用鋼屈服強度的“屈”字漢語拼音的首位字母;
420 ——規定最小屈服強度數值,單位MPa;
q ——橋梁用鋼的“橋"字漢語拼音的首位字母;
D ——質量等級為D級。
當以熱機械軋制狀態交貨的D 級鋼板,且具有耐候性能及厚度方向性能時,則在上述規定的牌號 后分別加上耐候(NH)及厚度方向(Z向)性能級別的代號。
示例:Q420qDNHZ15。
5 訂貨內容GB/T 714-2015
訂貨時,需方在合同或訂單中應提供下列信息:
a) 本標準編號;
b) 產品名稱(鋼板、鋼帶或型鋼);
c) 牌號;
d) 規格;
e) 尺寸、外形精度要求;
f) 重量(數量);
g) 交貨狀態;
h)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6.1 鋼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709的規定。
6.2 鋼帶及其剪切鋼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709 的規定。
6.3 型鋼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706、GB/T 11263的規定。
6.4 經供需雙方協議,可供應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許偏差的鋼材。
7 技術要求
7.1 牌號及化學成分
7.1.1 不同交貨狀態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 1~表 5 的規定。耐大氣腐蝕鋼、調質 鋼的合金元素含量,可根據供需雙方協議進行調整。相關標準的牌號對照參見附錄 A。
表 1 各牌號及質量等級鋼磷、硫、硼、氫成分要求
表 1 各牌號及質量等級鋼磷、硫、硼、氫成分要求
質量等級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P | S | B | H | |
不大于 | ||||
C | 0.030 | 0.025 | 0.0005 | 0.0002 |
D | 0.025 | 0.020 | ||
E | 0.020 | 0.010 | ||
F | 0.015 | 0,006 | ||
鋼中殘余元素B、H供方能保證時,可不進行分析。 調質鋼中添加元素B時,不受此限制,且進行分析并填入質量證明書中。 Q420及以上級別S含量不大于0.015%。 |
表 2 熱軋或正火鋼化學成分:
牌號 |
質量 等級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C | Si | Mn | Nb' | V | Ti | Als" | Cr | Ni | Cu | N | ||
不大于 | 不大于 | |||||||||||
Q345q |
C D E |
0.18 |
0.55 |
0.90~1.60 | 0,005~ 0.060 | 0.010~ 0.080 | 0.006~ 0.030 | 0.010~ 0.045 | 0.30 | 0.50 | 0.30 | 0.0080 |
Q370q | 1.00~1.60 | |||||||||||
鋼中Al、Nb,V、Ti可單獨或組合加入,單獨加入時,應符合表中規定;組合加入時,應至少保證一種合金元素含 量達到表中下限規定,且Nb+v+Ti≤0.22%。 當采用全鋁(Alt)含量計算時,全鋁含量應為0.015%~0.050%。 |
表 3 熱機械軋制鋼化學成分
牌號 |
質量 等級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C | Si | Mn | Nb | Vb | Ti' | Als' | Cr | Ni | Cu | Mo | N | ||
不大于 | 不大于 | ||||||||||||
Q345q |
C D E |
0.14 |
0.55 |
0.90~ 1.60 |
0.010~ 0,090 |
0.010~| 0.080 |
0.006~ 0,030 |
0.010~ 0,045 |
0.30 |
0.30 |
0.30 |
0.0080 |
|
Q370q |
D E |
1,00~1.60 | |||||||||||
Q420q |
D E F |
0.11 |
1.00~1.70 |
0.50 |
0,30 | 0.20 | |||||||
Q460q | 0.25 | ||||||||||||
Q500q | 0.80 | 0.70 | 0.30 | ||||||||||
經供需雙方協議,錳含量最大可到2.00%。 鋼中Al、Nb、V、Ti可單獨或組合加入,單獨加入時,應符合表中規定;組合加入時,應至少保證一種合金元素含 量達到表中下限規定,且Nb+V+Ti≤0.22%。 當采用全鋁(Alt)含量計算時,全鋁含量應為0.015%~0,050%。 |
表 4 調質鋼化學成分
牌號 |
質量 等級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C | Si | Mn | Nb' | Va | Ti | Als | Cr | Ni | Cu | Mo | N | ||
不大于 | |||||||||||||
Q500q |
D E F |
0.11 |
0.55 |
0,80~ 1.70 |
0.005~ 0.060 |
0.010~ 0.080 |
0.006~ 0.030 |
0.010~ 0.045 |
≤0.80 | 0.70 | ≤0.30 | ≤0.30 |
≤0.0080 |
Q550q | 0.12 | ||||||||||||
Q620q | 0.14 |
0.005~ 0.090 |
0,40~ 0.80 |
0.25~ 1.00 |
0.15~ 0.55 |
0,20~ 0.50 |
|||||||
Q690q | 0.15 |
0,40~ 1.00 |
0.25~ 1.20 |
0.20~ 0.60 |
|||||||||
注;可添加B元素0.0005%~0.0030%。 | |||||||||||||
鋼中Al、Nb、V、Ti可單獨或組合加入,單獨加入時,應符合表中規定;組合加入時,應至少保證一種合金元素含 量達到表中下限規定,且Nb+V+Ti≤0,22%。 當采用全鋁(Alt)含量計算時,全鋁含量應為0.015%~0.050%。 |
表 5 耐大氣腐蝕鋼化學成分
牌號 |
質量 等級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C | Si | Mn | Nb | V | Ti | Cr | Ni | Cu | Mo | N | Als' | ||
不大于 | |||||||||||||
Q345qNH |
D E F |
≤0.11 | 0.15~ 0.50 | 1.10~ 1.50 | 0,010~ 0,100 | 0.010~ 0.100 | 0,006~ 0.030 | 0.40~ 0.70 | 0.30~ 0,40 | 0.25~ 0,50 | 0.10 | 0.0080 | 0.015~ 0.050 |
Q370qNH | 0.15 | ||||||||||||
Q420qNH | 0.20 | ||||||||||||
Q460qNH | |||||||||||||
Q500qNH |
0.45~ 0.70 |
0.30~ 0.45 |
0.25~ 0.55 |
0.25 | |||||||||
Q550qNH | |||||||||||||
·鈮、釩、鈦、鋁可單獨或組合加入,組合加入時,應至少保證一種合金元素含量達到表中下限規定;Nb+V+Ti≤ 0.22%。 '為控制硫化物形態要進行Ca處理。 6對耐候鋼耐腐蝕性的評定,參見附錄C。 4當卷板狀態交貨時Mn含量下限可到0.50%。 當采用全鋁(Alt)含量計算時,全鋁含量應為0.020%~0,055%。 |
橋梁用鋼板的碳當量(CEV)應符合表 6 的規定。 碳當量應由熔煉分析成分并采用式(1)計算:
CEV(%)=C+Mn/6+(Cr+Mo+V)/5+(Ni+Cu)/15
碳當量
碳當量
交貨狀態 | 牌號 | 碳當量CEV(質量分數)/% | ||
厚度≤50 mm | 50 mm<厚度≤100 mm | 100 mm<厚度≤150 mm | ||
熱軋或正火 | Q345q | ≤0.43 | ≤0.45 | 協議 |
Q370q | ≤0.44 | ≤0.46 | ||
熱機械軋制 | Q345q | ≤0.38 | ≤0.40 | |
Q370q | ≤0.38 | ≤0.40 | ||
調質 |
Q500q | ≤0.50 | ≤0.55 |
協議 |
Q550q | ≤0.52 | ≤0.57 | ||
Q620q | ≤0,55 | 0,60 | ||
Q690q | ≤0.60 | ≤0.65 | ||
注:耐大氣腐蝕鋼的碳當量可在此表的基礎上,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 |
除耐候鋼外的各牌號鋼,當碳含量不大于0.12%時,采用焊接裂紋敏感性指數(Pcm)代替碳當量
評估鋼材的可焊性,Pcm 應采用式(2)由熔煉分析計算,其值應符合表7 的規定。
Pcm(%)=C+Si/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
橋梁用鋼板裂紋敏感性指數
橋梁用鋼板裂紋敏感性指數
牌號 | Pcm(質量分數)/% | 牌號 | Pcm(質量分數)/% |
不大于 | 不大于 | ||
Q345q | 0,20 | Q500q | 0.25 |
Q370q | 0.20 | Q550q | 0.25 |
Q420q | 0.22 | Q620q | 0.25 |
Q460q | 0.23 | Q690q | 0.25 |
7.1.4 當需方要求保證厚度方向性能時,應符合GB/T 5313 的規定。
7.1.5 鋼材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 GB/T222 的規定。
7.2 冶煉方法
鋼由轉爐或電爐冶煉,并應進行爐外精煉。
7.3 交貨狀態
7.3.1 鋼材應以熱軋、正火、熱機械軋制及調質(含在線淬火+高溫回火)中任何一種交貨狀態交貨,并 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
7.3.2 正火狀態交貨的鋼材,當采用比在空氣中冷卻速率快的其他介質中冷卻時,應進行高溫回火處 理(回火溫度不小于580 ℃)。
7.3.3 對于裸露使用的具有耐大氣腐蝕性能的鋼材,應采用除正火外的上述其他任何一種交貨狀態交 貨。當采用比在空氣中冷卻速率快的冷卻方式進行冷卻時,應進行回火處理。
7.4 力學性能
7.4.1 鋼材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8 的規定。
7.4.2 夏比(V 型缺口)沖擊吸收能量,按一組 3 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進行計算,允許其中有 1 個試樣 單個值低于表8 規定值,但不得低于規定值的 70%。
鋼材的力學性能
鋼材的力學性能
牌號 | 質量等級 | 拉伸試驗 | 沖擊試驗 | ||||||||
下屈服強度Rel/MPa | 抗拉強度 Rm/MPa | 斷后伸長率 A/% | 溫度 °C | 沖擊吸 | |||||||
收能量 | |||||||||||
厚度50 mm | 50 mm<厚度 ≤100 mm | 100 mm<厚度 ≤150mm | KV?/J | ||||||||
不小于 | 不小于 | ||||||||||
Q345q | C | 345 | 335 | 305 | 490 | 20 | 0 | 120 | |||
D | -20 | ||||||||||
E | -40 | ||||||||||
Q370q | C | 370 | 360 | 一 | 510 | 20 | 0 | 120 | |||
D | -20 | ||||||||||
E | -40 | ||||||||||
Q420q | D | 420 | 410 | 一 | 540 | 19 | -20 | 120 | |||
E | -40 | ||||||||||
F | -60 | 47 | |||||||||
Q460q | D | 460 | 450 | 一 | 570 | 18 | -20 | 120 | |||
E | -40 | ||||||||||
F | -60 | 47 | |||||||||
Q500q | D | 500 | 480 | 一 | 630 | 18 | -20 | 120 | |||
E | -40 | ||||||||||
F | -60 | 47 | |||||||||
Q550q | D | 550 | 530 | 一 | 660 | 16 | -20 | 120 | |||
E | -40 | ||||||||||
F | -60 | 47 | |||||||||
Q620q | D | 620 | 580 | 一 | 720 | 15 | -20 | 120 | |||
E | -40 | ||||||||||
F | -60 | 47 | |||||||||
Q690q | D | 690 | 650 | 一 | 770 | 14 | -20 | 120 | |||
E | -40 | ||||||||||
F | -60 | 47 | |||||||||
當屈服不明顯時,可測量Rm代替下屈服強度。 | |||||||||||
拉伸試驗取橫向試樣。 | |||||||||||
沖擊試驗取縱向試樣。 |
7.4.3 對厚度小于12mm 鋼板的夏比(V 型缺口)沖擊試驗應采用輔助試樣。>8mm~<12mm 鋼 板的輔助試樣尺寸為 10mm×7 . 5mm×55mm,其試驗結果應不小于表 8 規定值的 75%;6mm~ 8mm 鋼板的輔助試樣尺寸為 10mm×5mm×55mm,其試驗結果不小于表 8 規定值的50%;厚度小 于6 mm 的鋼板不做沖擊試驗。
7.4.4 如果鋼板的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 7.4.2 和 7.4.3 規定時,應從同一批鋼板上再取一組 3 個試樣進 行試驗。前后6 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不得低于規定值,允許其中2 個試樣低于規定值,但低于規定值 70%的試樣只允許有 1 個 。
7.4.5 Z向鋼厚度方向斷面收縮率應符合GB/T 5313的規定。
7.4.6 推薦鋼的屈強比參見附錄 B。
7.5 工藝性能
鋼材的彎曲試驗應符合表9 的規定。當供方保證時,可不做彎曲試驗。
表 9 工藝性能
表 9 工藝性能
180°彎曲試驗 | ||
厚度≤16 mm | 厚度>16 mm | 彎曲結果 |
D=2a | D=3a | 在試樣外表面不應有肉眼可見的裂紋 |
注:D——彎曲壓頭直徑, ——試樣厚度。 |
7.6 表面質量
7.6.1 鋼材表面不應有氣泡、結疤、裂紋、折疊、夾雜和壓入氧化鐵皮等影響使用的有害缺陷。鋼材不 應有目視可見的分層。
7.6.2 鋼材的表面允許有不妨礙檢查表面缺陷的薄層氧化鐵皮、鐵銹及由于壓入氧化鐵皮和軋輥所造 成的不明顯的粗糙、網紋、劃痕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應大于鋼材厚度的公差之半,并應保證鋼材 允許的最小厚度。
7.6.3 鋼材的表面缺陷允許用修磨等方法清除,清理處應平滑無棱角,清理深度不應大于鋼材厚度的 負偏差,并應保證鋼材允許的最小厚度。
7.6.4 鋼帶允許有缺陷存在,但有缺陷的部分不應大于每卷鋼帶總長度的6%。
7.6.5 經供需雙方協商,鋼材表面質量可執行GB/T 14977的規定。
7.7 無損檢測
對于厚度大于 20mm 的單軋鋼板應進行超聲波探傷檢測,標準為 GB/T 2970,合格級別不低于 Ⅱ級。其他厚度單軋鋼板及其他鋼材,根據供需雙方協議,也可進行無損檢測,其檢驗標準和級別應在 協議或合同中明確。
7.8 其他要求
根據供需雙方協議,鋼材也可進行其他項目的檢驗。評估耐候橋梁鋼耐大氣腐蝕性參見附錄C。
采用 Q550q、Q620q、Q690q 等三種強度級別時,需要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及具體橋梁工程所必需的 其他特殊性能的檢驗。由供需雙方協議確定檢驗方。
8 試驗方法
8.1 鋼的化學成分試驗方法應符合 GB/T223.5、GB/T 223.12、GB/T 223.14、GB/T 223.19、 GB/T 223.23、GB/T 223.26、GB/T223.62、GB/T223.63、GB/T223.64、GB/T223.72、GB/T 223.78、 GB/T 223.79、GB/T 223.81、GB/T223.82、GB/T223.84、GB/T 223.85、GB/T 223.86、GB/T4336、 GB/T 20123、GB/T 20124、GB/T20125的規定。
8.2 鋼材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0 的規定。
表 10 鋼材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
表 10 鋼材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
序號 | 檢驗項目 | 取樣數量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1 |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 1個/爐 | GB/T 20066 | 見8.1 |
2 | 拉伸試驗 | 1個/批 | GB/T 2975 | GB/T 228.1 |
3 | 彎曲試驗 | 1個/批 | GB/T 2975 | GB/T 232 |
4 | 沖擊試驗 | 3個/批 | GB/T 2975 | GB/T 229 |
5 | Z向鋼厚度方向斷面收縮率 | 3個/批 | GB/T5313 | GB/T 5313 |
6 | 無損檢測 | 逐張或逐件 | GB/T 2970或協商 | |
7 | 表面質量 | 逐張或逐件 | 目視及測量 | |
8 | 尺寸、外形 | 逐張或逐件 | 合適的量具 |
9 檢驗規則
9.1 檢查和驗收
鋼材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9.2 組批
9.2.1 鋼材應成批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規格、同一軋制制度及同一熱處理制度的 鋼材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1。軋制卷重大于 30t 的鋼帶和連軋板可按兩個軋制卷組批。
9.2.2 對于厚度方向力學性能試驗批量的規定應符合GB/T5313 的規定。
9.3 復驗與判定規則
9.3.1 鋼材的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 7.4.4的規定時,抽樣鋼材應不予驗收,再從該試驗單元的剩余部分 取兩個抽樣產品,在每個抽樣產品上各選取新的一組3 個試樣,這兩組試樣的試驗結果均應合格,否則 該批鋼材應拒收。
9.3.2 鋼材拉伸試驗及彎曲試驗的復驗與判定應符合GB/T17505 的規定。
9.3.3 Z向鋼的厚度方向斷面收縮率的復驗與判定應符合 GB/T 5313的規定。
9.4 力學性能和化學成分試驗結果的修約
力學性能和化學成分試驗結果采用修約值比較法,修約規則按GB/T 8170的規定。
10 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鋼材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 247 或 GB/T 2101 的規定。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相關標準牌號對照表
本標準與ASTMA709: 2011、EN10025-3: 2004、EN10025-4: 2004、EN10025-6: 2004(2009)等相 關標準的牌號對照見表A.1。
表 A.1 相關標準牌號對照表
本標準 | ASTM A709:2011 | EN 10025-3:2004 | EN 10025-4:2004 | EN 10025-6:2004(2009) |
Q345q |
50[345] 50W[345W] HPS 50W[HPS 345W] |
S355N、S355NL |
S355M、S355ML |
|
Q370q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Q420q | 一 | S420N,S420NL | S420M、S420ML | 一 |
Q460q | HPS70W[HPS 485W] | S460N,S460NI | S460M、S460MI. | S460Q、S460QI、S460QL1 |
Q500q | 一 | 一 | 一 | S500Q、S500QL、S500QL1 |
Q550q | 一 | 一 | 一 | S550Q、S550QL,S550QL1 |
Q620q | 一 | 一 | 一 | S620Q、S620QL,S620QL1 |
Q690q | HPS100W[HPS690W] | 一 | 一 | S690Q、S690QL、S690QLI |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推薦鋼的屈強比
本標準推薦的鋼的屈強比指標見表 B.1。
表 B.1 推薦鋼的屈強比
牌號 | 屈強比(Rel/R。) |
不大于 | |
Q345q | 0.85 |
Q370q | 0.85 |
Q420q | 0.85 |
Q460q~Q690q | 協議 |
注:屈服現象不明顯時,可用R代替RL。 |